芮城第一职业学校
关于举办“永恒的红色记忆”诗歌朗诵比赛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为了纪念建党九十周年,提高学生的爱国热情和树立永远跟党走的信念,同时提升审美修养和文学底蕴,真切感受文学之美,充分展示参赛者的朗诵表演风采,营造文明和谐的诗意校园文化氛围。
二、朗诵主题:“永恒的红色记忆”
三、参加人员:一、二年级在校学生。
四、比赛时间及地点:
专业部初赛:2011年5月4日16:00,地点:各专业部自定。
学校决赛:2011年5月6日16:00,地点:办公楼前。
五、比赛要求:
1、每个班级至少推荐一个朗诵节目参加专业部内比赛。要求内容符合主题,积极向上,富有时代特点,弘扬民族精神、爱国精神、时代精神的诗文;也可根据比赛要求自行创作。
2、时间要求4-5分钟(5分钟以下,含5分钟,超时酌情扣分)。
3、背景音乐自备MP3格式一份,标明作品名称、班级。
4、比赛顺序抽签决定。
5.以班级为单位参加比赛。
6、参加决赛名额:
综合实验:8名 机电工程:3名
计算机:3名 现代服务:3名
六、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采用十分制,参赛者的最终得分为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评委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一)作品形式自由创新,符合本次朗诵比赛要求,主题鲜明突出,内容积极向上。(20分)
(二)参赛者衣着得体,姿态得体大方,与诗歌内容所反映的时代相协调。 (10分)
(三)参赛者感情饱满真挚,表达自然,能通过表情的变化反映诗歌的内涵。(10分)
(四)参赛者朗诵熟练,吐字清晰,声音洪亮,普通话标准,正确把握诗歌节奏。(20分)
(五)参赛者能正确理解诗歌内容,声情并茂,朗诵富有韵味和表现力,能与观众产生共鸣。(20分)
(六)朗诵形式富有创意,配以适当伴舞或配乐,或以其他富有创意形式朗诵。(20分)
(七)参赛作品的最后得分为所有评委给出分数的平均值。
七、奖项设置
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 三等奖6名
八、评委待定。
政教处
201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