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 “胸怀祖国,青春放歌”歌咏比赛的通知
为了纪念12.9运动75周年,弘扬伟大的爱国精神,同时为了丰富我校学生的文化生活,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推动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举办 “胸怀祖国,青春放歌”歌咏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歌咏比赛主题:
本次活动以“胸怀祖国,青春放歌”为主题,
二、主办及协办单位:
本次活动由学校政教处主办,音乐、体育组协办。
三、比赛时间、地点:
拟定于2010年12月7日—8日在学校办公楼前举行,特殊情况另行通知组织工作及参赛办法。
四、参赛要求:
1、参赛班级:在校一、二年级全体学生。
2、组队要求:各专业部按年级为单位,组织合唱队,要求每一支合唱队人数在70—130人之间。合唱队的组建由各专业部主任具体负责,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积极配合。(原则上以两个班为一支合唱队,要求全员参与,不得拆散班级)
3、参赛歌曲2首,其中1首为必唱歌曲《国家》,另一首自选。(两首歌曲的时间控制在8分钟内)。
4、伴奏方式辅导:学校统一伴奏。如有其它,请自备。各合唱队老师:机电工程:李 睿 综合实验:刘 强、杨晓庆
现代服务:姚保国 计算机:富金咏
5、指挥要求为合唱队学生。
五、评比及奖励办法
1、评比办法:
(1)比赛顺序采用抽签方式确定。采取当场公布得分,前二合唱队的得分不当场公布,待第三合唱队合唱结束后公布前二合唱队得分,然后依次公布前一合唱队得分。
(2)评分采用10分制,取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欢迎、倡导各种创新的演唱形式,但不加减分。
(3)评委:待定。
2、评比内容:
(1)歌曲内容主题鲜明,积极向上。(2分)
(2)音准节奏、歌唱水平、歌曲表现水平好。(4分)
(3)精神饱满、服装整齐、上下台组织纪律好(2分)
(4)队列整齐,编排有创意。(2分)
(5)合唱队人数,每差一人从总分中扣0.1分,仪容仪表不合格者,每人从总分中扣0.05分。
3、奖励:
本次歌咏比赛按年级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精神文明奖1名,优秀指挥3人。
六、活动要求
1、各专业部于11月10日以前将歌咏比赛曲目、合唱班级及人数报政教处。
2、本次歌咏比赛是学校校园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专业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策划,明确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责任,做好排练记录,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热情,积极参与此次活动。
2010年11月7日
芮城第一职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