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听课评价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3年7月23日  阅读次数:

芮城县第一职业学校

听课评价暂行办法

(试行)

为了加强教师间的业务沟通和相互学习,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为督促管理人员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深入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更客观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情况,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实施提供参考,为了使学校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听课评价制度化,特制定此制度。

一、听课人员及时间的要求

1、学校所有教师、教学管理人员都要按要求参加听课。

2、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每月听课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3、教导处及各专业负责人每学期听课至少4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4、各专业应组织教师互相观摩听课。教师同行间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

5、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教学督导人员和教学信息员另行规定。

二、听课要求

1、听课的对象是学校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和担任重点课程的教师。

2、听课时间可随机安排,也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其他教师或领导听课。

3、听课人员除按《课堂教学听课评价表》的要求和教学工作的重点进行评价以外还应了解如下几方面情况:

1)学生对该教师教学的反映;

2)学生对课程和教学计划的意见;

3)教师、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4)教师、学生对教辅部门、后勤服务工作中的意见和要求。

4、听课人员每次听课都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和《课堂听课评价表》,《课堂听课评价表》,由校教导处统一印发。

5、各级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应严格执行听课评价制度的有关规定。教导处将定期公布听课制度执行情况。

 6、 如听课中发生事关教学质量的紧急问题,听课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教学管理人员反映或直接向教导处反映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三、听课管理程序

1、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各专业应根据课程表及时制定本专业本学期内听课计划并交教导处,同时领取《课堂听课评价表》。

  2、校领导的《课堂听课评价表》在每学期期末(最后三周内)由教导处管理人员统一收集,教导处、教学督导人员和教学信息员的《课堂听课评价表》由教导处管理人员定期收集。

3、专业负责人和教师的《课堂听课评价表》在每月底由各专业收齐检查、统计、登记后交教导处。

四、听课结果的反馈以及处理

1、专业教师相互听课或专业负责人听课的结果由各专业通过教研活动或个别交流等方式对被听课教师进行反馈。

2、 教导处对各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课堂听课评价表》及时进行阅读和处理,对反映的问题根据轻重缓急程度,报分管校长或相关部门及时落实解决。根据反馈信息的具体内容,分别依如下程序处理:

   ⑴、属于教导处职能范围或需要教导处牵头解决的教导处应及时予以落实解决;

   ⑵、涉及对教师授课意见或建议的,应及时向该教师所在专业负责人通报,由专业负责人与该教师沟通后尽快提出解决方案并予以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以文字形式反馈教导处;

    ⑶、对反映出的对教辅部门、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转给有关部门,作为改进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参考意见。

3、教导处适时组织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教学质量方面的座谈和研讨,互通情况。

五、其他

1、本制度由教导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