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教师外学习培训制度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3年3月29日  阅读次数:

芮城县第一职业学校教师外学习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加强对外出学习培训教师的管理,使学习资源能让全体教师共享,真正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得的目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外出学习培训,优先选派工作兢兢业业、勤于学习、乐于奉献、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较强、能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教研活动的中青年教师。出国培训的,还必须是参加过“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的教师。

2、外出学习培训的教师,经学校领导批准同意后,由教研室统一安排填写《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学员推荐表》。

3、外出学习培训期间,教师应严格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和纪律要求,认真学习,作好笔记,并积极参加交流研讨。

4、外出学习培训结束后,教师应及时总结学习情况,并将学习成果在全体教师大会进行交流,使全体教师真正了解职业教育改革的最新动态。

5、外出教师的学习培训费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由学校统一报销。

 

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