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棋协会章程
中国象棋是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文化的瑰宝,有着悠久的历史。源远流长博大精深。象棋融汇了古代战争与和平的思想和意识,象棋除具有雅俗共赏的娱乐性外,还兼有体育竞技,艺术欣赏等功能于一身,可以说象棋是高度浓缩了的我国古代历史文化的结晶。同时象棋已成为广大青少年的兴趣爱好,以及实施素质教育的最佳载体之一。为发展我校青少年象棋事业,规范运作,增进交流,特制定芮城第一职业学校象协会章程。
一、协会名称:芮城第一职业学校象棋协会。
二、协会性质:
象棋协会是一个由学生象棋爱好者组成,自主组织活动的团体组
织。本协会受到专家关心、教师指导以及校方支持。
三、协会任务:
协会的任务是加强学生积极开展课余活动的能力,提高象棋爱好者的象棋兴趣与水平,扩大交流,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为实现祖国的繁荣昌盛,及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贡献。
四、协会组织:
设象棋协会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干事数名均由协会骨干担任。
设指导老师若干名,由本校专职体育老师和外聘教师共同担任。
五、协会成员:芮城第一职业学校在校生为主体。
六、会员资格:
象协会实行会员制。凡在本校有一定象棋技术水平,品学兼优的象棋爱好者,可本人提出申请,经协会审核合格者,均可成为协会会员。象协会将对其颁发会员证。
七、活动时间、地点、内容:
时间:每周三、第四节下午由会长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另有周末、节假日活动临时组织通知。
地点:多媒体4教室。
内容:专项学习、参观、办比赛、参加各级比赛、参加各方面的象棋活动等。
八、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会员有权参加象协会组织的活动;对协会组织活动提出建议;有竞争参与协会活动决策的权利;有享受协会提供的其他各项优惠待遇的权利。
(二) 义务:
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必须热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九、经费:由学校每学期拨发固定经费,如经费不足由全体会员集资解决。
十一、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最终解释权属芮城第一职业学校象棋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