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音乐协会章程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0年9月30日  阅读次数:

音乐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一)芮城第一职业学校音乐协会是我校音乐爱好者自愿组建参加的学生协会组织,属艺术类协会,旨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并通过参与协会活动,结交朋友,为将来从事音乐道路的学生的发展积累财富,在遵守校纪校规和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给广大学生以施展音乐才华,倾吐心声,交流学习的园地。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陶冶情操。

(二)协会名为:音乐协会。

(三)本协会活动遵守校纪校规,维护校园环境和校园秩序的稳定。

(四)本协会以领悟音乐,感动生活为宗旨。

第二章组织机构

(一)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须有三分之二多数的会员出席。

会员大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通过、修改或废除本社章程。

2.审查财务预、决算报告。

3.审查执委会的工作报告。

4.审查对会员开除社籍的处分。

本协会由会员大会通过提名、选举产生执委会,并作为本协会的最高领导机构和决策机构。执委会包括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宣传部、组织部、档案部、策划部,各部部长一名,执委会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委会每届任期一年,由会长召集定期召开例会,商议讨论本协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会长及各部门产生办法:会长需在本协会内有较大影响,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未受校内处分,对各部门有一定的了解和管理能力。会长是会员大会的执行者,本协会第一任会长由本协会创始人担任,副会长由会长推荐;后任会长由前任会长提名下届会长后选人,然后由全体会员投票选举产生。副会长遵循同样的原则。对于表现突出,贡献较大者可经执委会提名,全体会员投票以决定其是否继续任职。如果会长无故缺席两次正常会议,其他执委有权提出罢免。

各部长的产生由执委提名,全体会员投票产生。若部长无故缺席两次例会,对协会工作敷衍行事,不负责的,执委会有权对其提出罢免。

若有特殊情况提前离任的执委会成员,应经过执委会的商议通过,并向执委会提出申请,并转交工作。新一届执委会产生后,在全校范围内做公示。

(三)会长职责:

1.召集并主持协会执委会,提出议案,并指导他们的工作。

2.召集并主持会员大会,在会员大会及其他相应的会议上发言,宣读协会活动计划,汇报工作等。

3.组织、监督协会活动及监督财务情况。

4.代表协会与其他组织、个人洽谈有关事物。

(四)副会长职责:

两名副会长分别具体分管两部门的工作。副会长应全力配合、辅助会长工作,在会长不在等一些特殊情况的时候,所有副会长一起负责协会的一切活动。

(五)部门职责

1.宣传部: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工作,宣传应做到醒目,易懂,详细,及时,并清晰的展现给各会员和广大同学。负责在网上向校内校外发布我校协会最新动态,以及对每一次宣传的文档进行电子版处理,文档要准确,完整,以备随时调用。在每一次活动前制作海报并搞好我协会的长期专栏,在特定的宣传板上进行我校协会活动及协会文化的宣传。宣传材料(图文)要及时备份。宣传部同时负责协会与其他院校协会的联系和工作,联络校内其他协会和组织;申请教室和会场,做相关疏通工作以保证活动正常开展,负责和相关素质拓展组织保持联系,尽可能的多与外界同性质的协会与组织保持密切且良好的关系,扩大我社的联络网及知识范围。

2.档案部

档案部主要负责协会内部的财务工作,对每一笔帐物要仔细纪录、核查处理,所有财务都必须有会长签名后报销,存档。每一次活动的所有资料(宣传资料,活动期间的图片,以及活动总结),协会历史资料,协会会员名单进行总结归档,分类处理,建立完整清晰的资料库,以及负责收集和回复会员和非会员的反馈意见并及时向该部长汇报。

3.组织部:主要负责平时的日常音乐学习,使日常活动能有序和高效的进行,并积极选拔优秀的会员,组织参加各种演出和比赛,以提高本协会会员的水平。

4.策划部:主要负责每次活动前期安排策划等相关事宜,每次活动前期做好策划工作,做好两份计划书,一份交给会长,一份交给宣传部,并且在协会执委会上提出,经会长和各执委会审核通过后,由各个部门分工共同完成活动。组织部要尽最大可能与各个部门之间进行交流合作,联合会员,促进协会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六)部门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1.每次例会上,由各部门之间相互交流,理清部门之间的交接以及需要合作的相关事宜。在平时活动中,一定要架好合作的桥梁。

2.每次活动前,策划部将活动计划交一份给会长,一份给宣传部,宣传部应尽快联络相关的部门,确保活动得到学校的支持。及时投入工作,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反馈到组织部和会长手中。各部都要根据相应的情况做好活动准备。策划部在拟定活动计划时,简单拟定各个部门的工作重点。各部门间的交叉工作需部长之间做好协调工作,随机应变。

3.要明确自己的工作,及时,准确的完成,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是给别人最大的帮助和支持,各部门之间做好沟通工作。

(七)会员的权利

1.在协会内部享有入选协会负责人的权利。

2.监督协会工作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3.有权报名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并获有优先录取权。

4.享有协会为会员提供的其他权益。

5.有权监督执委会成员的工作。

6.有权旁听例会。

(八)会员的义务

1.自觉维护协会的形象。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参加协会活动时,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4.会员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到档案部注册报到。

5.会员每学期需交30元社费,档案部需完整记录并公开协会交、付费情况。

6.会员在活动中有三次违反以上行为或其它违纪行为的将被予以处分或开除社籍,并列为协会永不受欢迎对象。

第三章附则

(一)每学期,评出工作优秀的会员给予奖励;选出工作优秀的执委会成员给予奖励,并记录在案。

(二)各部门在新学期开始全面展开工作之前,必须认真组织各部门成员学习本协会章程,并做好明确的分工,方便日后工作。

(三)协会的开销由经手人持有效发票(或收据)经会长签字,找财务人员批复,方可报销;如有大面额的花销(大于30元),必须先经过会长的同意。

(四)协会一切活动必须以安全为第一准则,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国家法规。不可以做有损害协会形象,学校声誉和不利于社会,国家利益的活动。

(五)在每学期初,在校区进行招新工作,根据协会组成情况进行招新,具体事宜由执委会讨论决定。

(六)宣传所用材料,请节约使用。每次宣传工作结束后,宣传部应将宣传所用的板、横幅及时回收保管,以便下次使用。

(七)每次日常音乐学习,由组织部做好签到工作,档案部负责新加入会员的报名工作。

(八)协会活动一般都由宣传部通过海报、网络的方式公布信息,会员需定期关注以便及时了解协会活动。如有特殊紧急情况,由组织部负责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