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第一职业学校社团活动实施方案
学生社团作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繁荣校园文化、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学校2009年工作要点的精神,为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全面启动学生社团工作,使学生社团在政教处、校团委的引导下积极健康的发展,凸显职业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配合学校的工作重心,组建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促进社团活动的健康发展,激发学生潜能,拓展学生特长,提升学生素养,培养学生自主创新意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风、学风、校园文化建设及素质教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和带动广大学生全面发展。
二、活动时间、地点
活动时间定在每三、四下午第3节课。地点由各社团自行申报后,学校统一筹划批准确定。
三、参加对象
本校全体学生自愿报名,经社团选拔,考核通过成为会员的学生。
四、社团种类:
健美操协会 篮球协会 乒乓球协会 棋牌协会 书法协会
舞蹈协会 音乐协会 心理协会 美术协会
五、社团组织
1、学生社团是指经校团委批准成立的,由芮城第一职业学校学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以成员共同兴趣爱好为最终目的,开展文化、艺术、体育、服务等有利于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2、校团委下设“社团联合会”,是全校各类社团的管理机构,对各类社团及其活动进行管理、培育、扶持和监督,并定期进行评估活动。对社团联合会的各项职能工作,学生社团享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3、“社团联合会”设主席1名(兼学生会副主席),常规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由“社团联合会”主席支持,参加人员包括校团委书记、学生会主席、各个部门部长、各个社团会长。
4、各个学生社团各设会长1名(任期原则上为一年),副会长1—2名。社团的主要干部由该社团会员民主选举或推荐,经校团委考察合格同意后产生。社团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和威信,乐于为同学服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建议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一是学习确有困难,不能勉强担任社团干部者;二是受到校纪处分者;三是有其他违反法纪法规行为者。各个学生社团社长应定期组织本社团会员召开会议,举办活动。
5、各个社团需有较为固定的指导老师。社团指导老师应该是我校正式教职工,指导老师应该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指导老师辅导社团等同辅导兴趣小组,在年度考评中享受同等待遇。学生社团可以聘请校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等担任社团的名誉职务,但聘请校外人员的必须事先征得学校政教、团委同意。
六、社团职责及内容
1、社团的成立
(1)由校团委提出社团组织实施方案,报学校社团活动领导小组核准后筹备成立相应社团。各社团会长拟好组织章程,不得与学校校规相抵触。
(2)学生社团应以促进同学交流,增加知识,增强技能,丰富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为根本目的而设立。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得吸收校外人员及非学生成员入会。不得成立任何跨校际,跨地区的学生社团,但社团在经校团委批准后可以和校外社团联谊,开展活动。
(3)学生加入社团需凭班主任推荐意见进行登记注册。学生社团要有规范的名称和社团章程,其成员应在10人以上,并且必须聘请1名以上的相对固定的本校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2、社团的职责
(1)、指导老师
①每社团指导老师一至三名(艺术社团除外),由学校聘请具有专长的本校教职员工或校外人士担任,任期一学年。
②指导老师负责指导社团的一切活动,包括社团的组织、计划、执行、评价等工作。
③指导老师应负责全校社团活动的管理。在每次社团活动时需到场指导,点名及维护活动秩序。
④指导老师应指导社团干部拟定社团活动计划,执行社团活动,并评价社员的成果。
⑤社团如有需要外聘指导老师,应书面提出申请,经学校社团活动领导小组核准后,由校长聘任。
(2)社长、副社长
社团应选社长1名、副社长1-2名。
社长、副社长的候选人在社团成立或换届时推荐并选举产生,名单报学校社团领导小组批准,学校备案。
社长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处理社团一切事务,并对外代表该社团;副社长协助社长处理社团事务。
3、社团的管理
(1)学生社团必须自觉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学生综合发展全面成才的目标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必须有利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每学年初,“社团联合会”要组织各学生社团要积极做好新成员的发展工作,并对社团干部进行调整充实。社团会员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必须到“社团联合会”主席处进行注册工作,以利于校团委更好地掌握各社团人员的变动情况等信息。学生社团必须制作本社团的标志,布置好社团办公室,可以使用宣传栏及张贴海报,可以创办内部的交流刊物,可以建立网站(网页),但这些都必须由校团委审查通过方可实施。
(3)“社团联合会”领导下的学生社团应立足校内开展活动,特殊情况确需到校外开展活动时,应事先征得主管单位和学校的同意。社团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社团联合会”每学期工作计划、活动开展情况、工作总结材料要及时报校团委备案。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坚持课余时间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影响校集体性活动。学生社团除按自己的计划活动外,应接受学校统一策划的大型活动,承担相关义务。
(4)学校每周三、四下午第3节定为“社团活动日”。要求各学生社团必须利用此时间开展社团活动。
(5)每学期“社团联合会”要定期组织学生社团联谊活动。“社团联合会”组织跨校性质的大型活动须在正式召开的前一月或更早向校团委上报;校内活动须在活动正式开展前两周或更早向校团委上报。每次主办活动,如举办体育比赛、开设讲座、与外校联谊前,需向校团委递交一份活动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活动的目的、内容、形式、参加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负责人、指导老师意见等。
(6)每个学生社团必须有自己的品牌节目或作品,以便于紧急活动的需要。
4、社团的考核及表彰
(1)各个社团的指导老师将根据学生出勤情况、态度、过程和结果等定期进行考核,对于表现突出的,上报校团委审核,给予一定考评分奖励;对于表现欠缺,违反协会章程的,给予批评乃至取消其成员资格的处分。
(2)校团委将根据各社团年度活动开展情况将定期进行优秀社团的评选活动,表彰一批校级优秀学生社团。学校每年对优秀学生社团及其负责人进行表彰和奖励。评比时间可定为每年6月底进行。评比的标准可分为如下四个部分:
①参于学校及校团委活动情况(占总分30%);
②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占总分40%)
③社团的组织管理情况(占总分20%)
④社团宣传工作情况(占总分10%)
(3)对社团联合会工作提出有实效性、建设性意见的社团干部或成员将同时给予一定的奖励。
(4)各个社团的社长要配合指导教师做好相关材料(计划、活动记录本、学生作品集、过程性资料、学生取得的成绩、总结等),学校将根据实际活动情况,定期评出优秀指导教师,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兴趣小组材料。
七、具体要求
1、学校各部门、各专业组要重视学生社团工作。要协助做好学生社团的组织发起工作。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让他们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找到自我、确立自信、发展自身;另一方面要通过社团活动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陶冶学生的情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学校各部门对于学生社团的活动要给予大力支持。保证各个社团有活动场所和宣传阵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要做好社团活动宣传工作,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学校的各项活动,提升学校知名度。
3、学校要根据教师的特长,安排相关教师具体指导相应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要精心设计活动,每学期开学初向政教处递交具体实施规划。指导教师负责做好活动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保证学生的出勤率。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活动的社团成员需提前向指导老师递交由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
4、我校学生社团活动由校长、党支部牵头,政教处和团委为主要组织者,具体制定、部署每学期的学生社团总体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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