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第一职业学校
2012-2013学年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素质教育,促进我校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树立榜样,奖励先进,学校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先进班集体,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项目
1、县级三好学生:11名;2、县级优秀学生干部:3名
3、县级先进班集体:2个。
二、评选范围和比例
1.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校一、二年级班集体。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一、二年级全体在校学生。
2.评选比例
先进班集体评选一、二年级各选一个。
优秀学生干部从学校学生组织中评选;三好学生从专业部评选,综合实验部40%(5名)计算机部20%(2名),机电工程部20%(2名),现代服务部20%(2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条件
1、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的完成学校、专业部交给的各项任务。
2、班主任能发挥班级灵魂核心作用,班集体凝聚力强,班级流失学生人数少,按流失人数控制排名进入年级前三名。
3、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文化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4、全班同学学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课外社团活动,早操、新闻联播、社团活动出勤全、纪律好。
6、全班同学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宿舍、教室卫生成绩优秀。
7、班内多人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在某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在党、团组织开展的各种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关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极宣传改革开放的成就,能自觉抵制和批评不良思想和言行;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在志愿者服务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2、道德品德: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乐于奉献,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广泛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尊老爱幼,关心他人,诚实守信,为人正直,处事公道;热爱劳动,有良好的生活方式和文明修养,获得学校、家庭、社区的好评。
3、学业技能: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学习目的正确,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虚心好学,刻苦钻研,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且学有专长或有较宽的知识面,注重实践,具备良好的审美情趣和能力,各门学习成绩均为优良。
4、身心素质:认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良好;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和承受挫折的能力,具有自尊自爱、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的良好心理素质。
5、在全面发展基础上,某方面有突出贡献、突出成绩或突出表现。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除应具备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关心了解同学的思想状况,主动为学校管理和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2、积极自主、有创造性地开展班团工作,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师生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的能力,并具备某方面的突出才能,有显著的成绩。
3、 民主作风较好,能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密切联系同学,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团结带领同学参加班级、学校、社区活动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四、评选程序
凡申请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班级和个人,由班委会填写申请表,向所在专业部提出申请并报相应材料,初审后由专业部上报政教处进行评审,最终将先进班级和个人报学校审批。
四、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省、市级先进班集体和个人的评选。
五、评选时间
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学年评定一次,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5月份进行。
六、本办法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芮城县第一职业学校政教处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