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中学生社会公德教育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0年9月30日  阅读次数:

社会公德

主讲:马军强

时间:2010.9.16

社会公德简称“公德”。是指在人类长期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的、要求每个社会公民在履行社会义务或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在本质上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者一个群体,在历史长河中、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积淀下来的道德准则,文化观念和思想传统。

社会公德的内容是对公共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提出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对我们中学生来说,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为:

一.     文明礼貌

1、课堂礼貌:遵守课堂纪律是学生最基本的礼貌。

(1)上课:上课的铃声一响,学生应端坐在教室里,恭候老师上课,当教师宣布上课时,全班应迅速肃立,向老师问好,待老师答礼后,方可坐下。学生应当准时到校上课,若因特殊情况,不得已在教师上课后进入教室,应先得到教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

(2)听讲:在课堂上,要认真听老师讲解,注意力集中,独立思考,重要的内容应做好笔记。当老师提问时,应该先举手,待老师点到你的名字时才可站起来回答,发言时,身体要立正,态度要落落大方,声音要清晰响亮,并且应当使用普通话。

(3)下课:听到下课铃响时,若老师还未宣布下课,学生应当安心听讲,不要忙着收拾书本,或把桌子弄得乒乓作响,这是对老师的不尊重。下课时,全体同学仍需起立,与老师互道:再见。待老师离开教室后,学生方可离开。

2、服饰仪表:穿着的基本要求是:合体;适时;整洁;大方;讲究场合。

3、尊师礼貌:学生在校园内进出或上下楼梯与老师相遇时,应主动向老师行礼问好。学生进老师的办公室时,应先敲门,经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在老师的工作、生活场所,不能随便翻动老师的物品。学生对老师的相貌和衣着不应指指点点,评头论足,要尊重老师的习惯和人格。

4、同学间:同学之间的深厚友谊是生活中的一种团结友爱的力量。注意同学之间的礼仪礼貌,是你获得良好同学关系的基本要求。同学间可彼此直呼其名,但不能用等不礼貌用语称呼同学。在有求于同学时,须用谢谢麻烦你等礼貌用语。借用学习和生活用品时,应先征得同意后再拿,用后应及时归还,并要致谢。对于同学遭遇的不幸,偶尔的失败,学习上暂时的落后等,不应嘲笑、冷笑、歧视,而应该给予热情的帮助。对同学的相貌、体态、衣着不能评头论足,也不能给同学起带侮辱性的绰号,绝对不能嘲笑同学的生理缺陷。在这些事关自尊的问题上一定要细心加尊重,同学忌讳的话题不要去谈,不要随便议论同学的不是。

5、集会:集会在学校是经常举行的活动。一般在操场或礼堂举行,由于参加者人数众多,又是正规场合,因此要格外注意集会中的礼仪。升国旗仪式: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升降国旗是对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一种方式。无论中小学还是大学,都要定期举行升国旗的仪式。升旗时,全体学生应列队整齐排列,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当升国旗、奏国歌时,要立正,脱帽,行注目礼,直至升旗完毕。升旗是一种严肃、庄重的活动,一定要保持安静,切忌自由活动,嘻嘻哈哈或东张西望。神态要庄严,当五星红旗冉冉升起时,所有在场的人都应抬头注视。

6、校内公共场所:应该自觉保持校园整洁,不在教室、楼道、操场乱扔纸屑、果皮、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不在黑板、墙壁和课桌椅上乱涂、乱画、乱抹、乱刻,爱护学校公共财物、花草树木,节约用水用电。自觉将自行车存放在指定的车棚或地点,不乱停乱放,不在校内堵车。在食堂用餐时要排队礼让,不乱拥挤,要爱惜粮食,不乱倒剩菜剩饭。

二.助人为乐

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是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交往中用以调整相互关系的最一般的行为规范之一。在公共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应该团结友爱,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爱人者人恒爱之,信人者人恒信之。现实生活中不可能人人都时时快乐、事事顺心,难免会遇到这样和那样的困难和问题,总有需要人帮助、救济的时候。这就需要我们之间互相帮助,扶危济困,乐善好施,以助人为乐。对不法行为,每个公民都应当分清是非,挺身而出,智斗勇斗,见义勇为,都有责任和义务自觉维护社会治安。

如果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能主动关心、帮助他人,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使助人为乐在社会上蔚然成风,那么,你就能随时随地得到他人的帮助,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从这个意义上讲,“助人”也就是“助己”。因此,人人都应该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积极主动地爱护他人,帮助他人。具体来说应做到:一是“我为人人”。每个人都应该从乘车让座、帮助残疾人过马路等小事做起,养成关心他人的习惯。二是“遇难相帮”。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当他人发生不幸、出现困难时,热情帮助,为其分忧解难。三是“见危相救”。比如,在遇到歹徒行凶时,遇到有人恃强凌弱时,遇到意外险情等危急情况时,每个公民都应该挺身而出、舍己救人、弘扬正气。

三.爱护公物

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公民道德的好坏,体现着一个民族的精神状态,影响着一个民族事业的兴衰。一个人的言行,往往表现出个人素质的高低,进而影响整个集体的总体素质状况。一个公民是否爱护公共设施,从小处讲可以反映出一个人道德素质的高低,一个学校校风的好坏;从大处讲也反映了一个国家文明程度及民族素质的高低。

但现实生活中的我们又做得怎么样呢?细心观察就会发现,校园里破坏公物的现象比比皆是:有同学为求三两步的近路而不惜践踏草坪;水龙头被人为损坏,不锈钢垃圾桶也难逃毒手,凹凸变形;门上、墙面上经常可以看到鞋印和球印;教室内乱抛饮料瓶砸坏墙和黑板;寝室教室的门窗损坏;食堂内不时有人将餐具倒入泔水桶中,有些人还故意弯折调羹或餐盘;校园内的路牌广告牌也有被拳打脚踢;课桌椅和讲台上经常会看见各式各样的涂鸦……你有没有想过,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这些行为都对公物造成了损坏,也给其他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学校每年用于公物的维修费用,可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四.保护环境

为了保持社会公共生活的环境整洁、舒适和干净,保障社会成员的身体健康,每个公民都应当讲究公共卫生、保护生活环境,这也是社会公共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循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讲究公共卫生,造成优美环境,是人身心健康的重要保证;是社会风尚的一个重要方面,体现出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和精神面貌。如:节约粮食。.随手关灯,节约用电。少吃口香糖,不随地吐口香糖。.不随地吐痰。组织义务劳动,清理街道、河滩。

五.遵纪守法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就明文规定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该法还规定,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多次偷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在这部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当未成年人有以上不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我们知道,一个人如果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所以,我们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再说了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老师、家长及社会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所以我们还要自尊、自律、自强,因为这是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我们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

未成年人除了要遵纪守法外,增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也是很重要的。平日不和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不给坏人在自己身上打主意的机会,不留下让坏人侵害自己的隐患。如已经结交坏人做朋友或发现朋友干坏事时,就要立即彻底摆脱同他们的联系,避免被拉下水和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