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团发【2013】2号
关于二0一二年度团费收缴的通知
各乡(镇)、学校团委,县直各团(总)支部:
共青团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缴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经费,而且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基层团组织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为了纠正部分基层团组织在团费收缴上不积极、不认真的消极应付现象,甚至造成团费连续拖欠等现象。为此,团县委要求:
1、各基层团组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迅速将本单位的全年团费按应上缴数额上缴团县委,上缴团费额以本单位的团员实数核算。
2、此通知下发后,望各单位把此项工作作为近期团的重要工作来抓,务于4月1日前全部缴清。
3、团县委将团费收缴工作作为今年年终考核基层团的工作的重要内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奖励,不能按时上缴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4、对不收和不缴团费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团干的责任,问题严重的单位要和同级单位协同处理。
附1、二0一二年度基层团委上缴团费标准
共青团芮城县委
二0一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