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第一职业学校
婚丧病困慰问、探望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对教职工婚丧病困的慰问、探望工作,根据我校实际并参照有关制度,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结婚、搬家祝贺
本校教职工结婚,学校工会、办公室及分管领导代表学校前往祝贺并送床被一件;教职工搬家,校工会、办公室送鲜花一盆。
二、住院探视
本校教职工因较大疾病而住院治疗的,或者教职工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学校工会、办公室及分管领导可前往探视。
三、退休教职工慰问
我校退休教职工,原则上由校工会组织人员每年慰问探望一次。
四、丧事处理及慰问
教职工的父母或配偶病故,由学校分管领导和工会负责人前去慰问,并送花圈一个或者挽帐一块。善后事宜确实需要学校协助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工会、办公室或者相关处室组织人员帮助做好善后工作。
五、有上述情况的教职工其本人或亲属应及时告知学校校工会或办公室。
六、教职工因病因灾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向学校工会申请困难补助,工会负责受理申请并调查核实具体困难情况,报学校领导审批。
七、凡由教职工本人负责办理的婚丧嫁娶之事,应提前向校纪检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并告知校工会,由工会发布告知消息。
八、未尽事宜视其情况而定。
校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