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2年11月16日  阅读次数:

                芮城县第一职业学校

关于办理教职工保险手续的暂行办法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教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所有在编教职工依据上级精神予以全部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二、    未入编代理教师在学校工作满两年以上者,与学校发生直接劳动关系的特殊岗位雇佣人员,如保卫、办公楼管理员,且劳动期满一年以上者,学校予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三、    工伤保险手续由校工会统一办理。

四、    此办法解释权归校委会。

 

                            

 

 0一二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