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领导班子的职责
(一)全面负责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认真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和具体措施,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年专题研究不少于两次。
(三)完善党支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
(四)推动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本校各项制度,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选拔和任用干部,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
(六)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党员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七)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科室各专业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和廉政培训制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八)加强全体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文件,进行党性党风教育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意识。
二、支部书记翟自民同志职责
(一)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校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关于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在日常工作中,把廉政和勤政结合起来,一同部署,一起检查,一同考核,一同奖惩。
(三)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带头并督促班子成员按规定定期报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四)定期组织召开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点内容。
(五)带头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各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教育他们严格遵纪守法,不得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非法利益。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校长薛广智同志职责
(一)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对学校行政工作、财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关于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定期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如实报告自己的廉政情况,报告个人的重大事项。
(三)带头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教育、监督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遵纪守法,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非法所得。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副校长任安良同志职责
(一)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对校总务处、招生办、就业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关于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带头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定期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如实报告自己的廉政情况,报告个人的重大事项。
(三)带头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教育、监督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遵纪守法,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非法所得。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校纪检监察组长吕亚芳同志职责
(一)协助支部书记加强党风廉政反腐败工作,加强对监察对象遵纪守法,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的教育;加强日常监督,尤其是“三重一大”事项管理,严谨规范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事前报告,事后备案,做好会议记录留痕,让决策内容、过程、结果“三公开”全方位接受监督。
(二)认真完成上级纪委监委交給的各项任务。
六、副校长刘卫泽同志职责
(一)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对校教导处、教研室、学籍办、办公室、督导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关于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定期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如实报告自己的廉政情况,报告个人的重大事项。
(三)带头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教育、监督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遵纪守法,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非法所得。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七、校委委员段晓峰同志职责
(一)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对校政教处、团委、工会、妇联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关于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带头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定期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如实报告自己的廉政情况,报告个人的重大事项。
(三)带头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教育、监督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遵纪守法,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非法所得。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