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第一职业学校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职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 责任范围
校长为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校班子成员按工作分工,对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各处室和各专业部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和本专业部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责任人。各处室和各专业部结合本处室本专业部实际制定完善本处室、本专业部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具体措施,每年对本处室、本专业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不能少于两次,及时分析本处室、本专业部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做的好的要进行表扬,做的不好要批评教育,不断提高党风廉政的自觉性。
二、 责任内容
(一)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高度重视并自觉承担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所承担的各项牵头与配合任务落实到实处。
(二)严明党的纪律,确保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坚决纠正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切实保证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另外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监督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
(三)坚持深化改革,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求真务实、探索实践、循序渐进,逐步落实加强反腐败体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各项措施,切实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校班子成员责任明确,落实分管范围内的目标责任,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风廉政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四)深入落实“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力推进“四风”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要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五)积极配合纪检部门搞好一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各种问题。继续狠刹借婚丧事宜大操大办敛取钱财的歪风,严禁公款旅游,执行公务用车规定。
(六)继续抓好干部队伍建设,要持续深入开展以“改进干部作风、优化教育环境”为主题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严格落实“五不准”“八项规定”积极解决热点焦点问题,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七)切实加强教育监督管理。认真抓好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教师的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从教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认真组织“廉政文化进校园”各项活动。
(八)在本校范围内不发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恶性事件。
(九)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学校收费行为监督检查力度。今年学校各项收费均在纪检组监督下进行,统归财务室管理。严格教辅材料申报程序,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严格按照省、市教育收费“五项制度”要求来办。加强财务监管,学校经费支出要严格执行年度计划,严禁私设“小金库”。
(十)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规定之外的公物归个人或家人使用;不准挪用公款或公款私存;不准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三、 责任考核
责任考核工作,按照本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内容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追究实施细则》采取量化考核。对能够认真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奖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的依据,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拨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责任书中任何一项规定的,将根据情节严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四、 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领 导(签字):
责任人(签字):
二O一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