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3年7月24日  阅读次数: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五条规定”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激励领导成员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干部和群众的监督,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如下:

1.认真学习十七大会议精神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牢固树立人生观,价值观,增加拒腐防变的能力,提高“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自觉性。

2.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3.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遵守《党章》《廉政准则》和中纪委《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等,加强党内互相监督。

4.坚持办事公开,在招生、职评、考核等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纳入校务公开主要内容。

5.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发现问题要认真调查了解,切实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把反腐败同教学相结合起来,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制度化,经常化。

6.坚决取缔小金库,不以各种名义向上级部门或个人赠送礼金礼品,不安排宴请及各种活动。

7.不借收取学费之机,收取额外费用,坚决治理“三乱”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授课时,不乱补课,乱订资料。

8.严格按照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和巧立名目收费提高收费透明度。

9.坚决做到依法执教,廉洁从政,不收取任何教师,家长,学生的任何礼金,礼品,不用公款吃喝。

10.督促本单位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廉政自律有关规定,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认真贯彻落实“八个方面的禁止”和“52条不准”做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防止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