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3年7月24日  阅读次数: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学校纪检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党委、上级纪委的决议、决定,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严肃性。

三、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协助党委、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贴学校中心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四、依照纪律、法律法规行使监察权,严格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和保密纪律,定期检查、总结和报告工作情况。

五、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和廉政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和用权行为,形成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约束的工作机制。

六、坚持原则,维护纪律,秉公执纪,勤政廉政,不徇私情。

七、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同教职员工联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分析研究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

八、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办事公开制度,处理问题做到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