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芮城县第一职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3年7月24日  阅读次数:

芮城县第一职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职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校长为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校班子成员按工作分工,对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各处室和各专业部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和本专业部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责任人。各处室和各专业部结合本处室本专业部实际制定完善本处室、本专业部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具体措施,每年对本处室、本专业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不能少于两次,及时分析本处室、本专业部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做的好的要进行表扬,做的不好要批评教育,不断提高党风廉政的自觉性。

二、责任内容

(一)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高度重视并自觉承担反腐败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班子成员责任明确,落实分管范围内的目标责任。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监督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

(三)督促本单位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廉政自律有关规定,要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政准则》,认真贯彻落实“八个方面的禁止”和“52条不准”,做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防止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严格按照《党员干部廉政准则》实施办法执行。

(四)要认真学习党纪法规,增强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意识,做到正确行使权力,公正履行职责。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五)积极配合纪检部门搞好一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各种问题。继续狠刹借婚丧事宜大操大办敛取钱财的歪风,严禁公款旅游,执行公务用车规定。

(六)继续抓好干部队伍建设,要持续深入开展以“端正政风行风、优化教育环境”为主题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严格落实“五不准”积极解决热点焦点问题,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七)在本校范围内不发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恶性事件。

(八)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学校收费行为监督检查力度。今年学校各项收费均在纪检组审批后,统归财务室管理。严格教辅材料申报程序,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要加强财务监管,学校经费支出要严格执行年度计划,严禁私设“小金库”。

(九)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规定之外的公物归个人或家人使用;不准挪用公款或公款私存;不准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三、责任考核

责任考核工作,按照本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内容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追究实施细则》采取量化考核。对能够认真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奖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的依据,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拨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责任书中任何一项规定的,将根据情节严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四、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导(签字):

             责任人(签字):

 

                          二O一二年三月六日